我們針對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已經提出訴求30年了。雖然不否認有改善,但仍不理想。雖然建築法和公務員政策等已通過,但對殘障人士不友善的建築物依然存在。早前承諾公務員中必須有1%殘障群體組成,當局也沒有完全落實。因此,在這裡呼籲政府:行動與落實甚於一切。
我希望政府在各部門、尤其涉及殘障人士的領域,至少安排一個障友。這樣在設立無障礙設施時,無論從規劃、施工、竣工、維護、體檢評估、監督和反饋,都可確保符合“馬來西亞1184標準”(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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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人人都有受教權,但仍有很多障友沒機會上學。為了讓他們走出家園、貢獻社會,我們呼籲政府透過教育,從小培育和灌輸孩子對殘障群體的醒覺意識,讓每個人瞭解他們的存在價值,建立更具包容性的社會。勿認為殘障者只佔小部分,他們也是社區和家庭的一部分。
非營利組織幫忙照顧殘障人士、助他們自立,其實本該是政府的責任。如今,經濟衰退,社會捐款減少、中心運作艱辛影響活動推行(如醒覺運動),希望政府能撥款給正規的非政府組織或殘障中心,讓我們可以把好事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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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勿忘障友是公民,亦是社會一分子。只要獲得公平對待的機會,我們也可以如身體健全的人,融入社會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