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新山乐心善社洗肾中心社长黄德强
笔录:朱嘉嫙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条例,两年一度的执照更新,已成为慈善洗肾中心的心头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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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肾中心需每两年更新一次经营执照,但卫生部规定的条件之一是,洗肾中心须要有一个“负责人(Person In Charge)”。这负责人除了必须是肾脏专科医生,也须到洗肾中心或卫生部规定的医院接受200个小时的培训。每名负责人,可以同时为3家洗肾中心“负责”。
“负责人”是用高薪聘请的,乐心善社经营15年以来已经换了两三名负责人,而且有能力成为负责人的人数,其实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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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乐心善社曾遭遇更新执照时负责人想要自立门户而辞职的问题,这导致我们因找不到负责人而向卫生部要求延长一年的执照。
每当乐心善社需要推展新措施时,都需要得到负责人的认同。若负责人和管理层意见分歧,便无法推行。
投资了这么多钱去设立一个洗肾中心,掌控权却不在组织身上,而是在负责人身上。很多组织已到卫生部去了解了有关执照的规定后,觉得年有压力,以致新成立的洗肾中心逐渐减少。
截至目前,乐心善社仍没有机会和卫生部深入探讨有关执照的问题。曾有许多慈善洗肾中心都提议成立一个联谊会,从而将各组织凝聚起来,这将更有话语权同卫生部商讨执照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