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6日訊)原任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及一名班登選民賽依斯干達提出阻止選委會舉行第15屆全國大選的司法挑戰被上訴庭駁回之後,繼續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查爾斯今日申請上訴,賽依斯干達昨日已經提出,雙方的律師證實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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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促請聯邦法院對於聯邦憲法第40(1)和(1A)條文下,才可以行使第55(2)條文賦予國家元首權力以解散國會一事作出判決。
他說,如果只是由首相勸告,沒有內閣勸告,國家元首解散國會是否不合法,接下來舉行大選是否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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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動議通告中要求聯邦法院在11月18日之前審訊。
賽依斯干達則在動議通告中提及,根據1979年鄭承保(譯音)與檢察官,以及2020年米勒與首相的案例,聯邦憲法第40(2)(b)條文與第55條文同讀,國家元首在首相勸告下解散國會是否合法。
他說,另外一個問題則是根據2012年法庭條例,申請司法檢討是否可以由總檢察長在沒有提出宣誓書的情況下否決。
查爾斯要求法庭能夠恢復其原訴傳票,即起訴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大馬政府及選舉委員會,要求法庭宣判依斯邁沙比利尋求國家元首解散國會的做法是非法及無效的,同時,有關做法沒有經過內閣的勸告。
班登選民賽依斯干達則要求法庭批准他的準令,即通過司法檢討方式挑戰解散國會及舉行全國大選的決定。
查爾斯與賽依斯干達的申請皆於上月28日在高庭階段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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