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海外選民履行投票義務的方法很多,選委會應該認真檢討改進,不要渾渾噩噩的應付5年一次的大選,把海外選民遺忘了!
第15屆全國大選在國內吵的熱火朝天,距離投票日也就剩下5天;與此同時,海外選民似乎成了被遺忘的一群,這群選民人數有多少?選委會至今未公佈,但全球淨選盟總秘書妮瑪拉估計海外郵寄選票約有5萬張。日前,有超過14個國家與地區的海外選民,包括旅居中、港、臺、新、英、澳……的國人投訴還在苦等選票,如果連鄰近的新加坡郵寄選民都未收到選票,其他地區恐怕“凶多吉少”,即使在這一兩天收到選票,選民八百里加急也來不及如期於11月19日傍晚將選票送達計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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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張郵寄選票如果平均分攤到222個國會選區,平均每一選區225票。過去兩屆大選,分別有10餘個國會選區的多數票少於1000票,本屆的選情更加膠著,幾百張選票足以主宰選情,如果有幾個國會議席因此受影響,選局可能全面翻盤,進而左右國家的命運!
本報在看守首相依斯邁沙比利宣佈解散國會後,即刻呼籲選委會盡早公佈提名日,並稍為拉長提名日與投票日的期間,以便海外郵寄選民有足夠時間走完投票並寄回選票的流程;當時淨選盟也做出同樣的建議,希望第14屆大選郵寄選票的亂象不要重演,可惜事與願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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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至今尚未公佈海外選民人數,也沒考慮選票寄出時間延誤是否會影響選民寄回與計票作業?根據行動黨國席候選人邱培棟披露的“北京個案”,原本應於11月7日寄至北京的選票,遲至11月12日上午9時39分才寄出,他進一步向快遞公司追蹤的結果,住在北京的郵寄選民必須等到11月17日下午6時(也就是選前一天半)才能收到選票,最後的結果可想而知!見微知著,北京郵寄選票的延誤不會只是單一個案。
現在是選委會應該出面解釋,並主動發起志工“從海外帶回選票運動”,而不是事不關己的任由選票在海外飄流;我們不應該縱容“有權無責”的官場文化繼續在大馬蔓延,如果連選舉投票這麼重要的事都可以“淡然處之”,國家談何改革?
鄰國新加坡自2006年大選開放海外投票以來,所有海外選民必須親赴其中一個海外投票站投票才能完成投票;但不是人人都方便去投票站,所以“郵寄選票”成了新加坡政府在未來選舉中,一項便民的考量。如果大馬“提名日”與“投票日”間距太近的問題不能解決,那麼除了郵寄選票,也可以考慮設立“海外投票站”予以互補。
說到提名到投票的間距時間,臺灣11月26日舉行的“九合一大選”時間就寬裕多了。臺灣選舉提名日介於8月29日至9月2日,我們只有短短的一個小時;10月21日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到11月26日投開票,足足有37天時間,所以怎會發生郵寄選票來不及寄回的現象(不過臺灣並未實行郵寄選票制)?
我們實行的“郵寄選票”是屬於“不在籍投票”(no-excuse absentee vote)的一種,在美國對於年滿18歲的海外美國公民,依據屬於聯邦法《海外居民不在籍投票法案》,所以無論人在海外任何地方,只要提前依程序完成登記,就可以參與美國各級選舉。
美國“不在籍投票”的選票,不會印好各候選人選項,投票人需要自行上網查詢候選人的名字、黨派,並手寫完成選票,接著就要寄回美國的各州選務機關。但寄回選票的方法多元,包括“郵寄”、“經由美國大使館的外交郵袋”寄回、“傳真、Email、網絡”(選民也可以用入口網站投票)、快遞(就是我們的郵寄選票)。總而言之,讓海外選民履行投票義務的方法很多,選委會應該認真檢討改進,不要渾渾噩噩的應付5年一次的大選,把海外選民遺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