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3日訊)競選期走到一半,政黨領袖短兵相接之際,各造的一些支持者不是訴諸破壞,便是以拳頭相向,警方在第8天便接到了15項相關投報。
在這些與大選相關的罪案投報當中,以旗幟及競選海報遭破壞居多,最離譜的是有人因報警揭發肇事者惡行,反遭對方持鐵支毆打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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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舉報肇事者遭毆打
全國內部安全及公共秩序部總監拿督斯里哈扎尼發表文告指出,警方在競選期第8天開啟了15項與大選相關的案件調查報告,當中包括一名來自檳州的印裔男子疑不滿遭揭發拆除行動黨黨旗,而持鐵支痛毆投報者。
受害者是在昨早7時於北海花園的油站添油時,被一名印裔男子質問為何針對其拆除行動黨黨旗一事報警,隨即被對方以鐵支毆打雙腿至流血,更遭奪走摩托車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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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接獲投報後已將涉案男子逮捕歸案,並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持武器致傷他人)條文,調查案件。
哈扎尼指出,警方還分別在民都魯、柔佛南區、太平、烏雪、北根、關丹、哥打士打、古來及瓜拉姆達地區接獲10宗競選照片與黨旗失竊、被丟棄或遭人破壞的投報,並援引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壞)及第379(偷竊)條文調查。
“檳州警方於昨日接獲競選運動執法隊(PPKPR)的投報,指在11日晚間11時08分在威北甘榜瓜柏黛(Kampung Guar Petai)的國盟政治講座現場,發現儘管講座活動已獲批准,但主講人名字並未在所批准名單之內。”
他指出,儘管競選運動執法隊主任曾出言勸阻,但對方仍執意演講而牴觸選舉條規,警方現將援引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24b(3)條文調查案件。
“至於另3宗投報,則與吉中錫伊黨青年團團長莫哈末沙希夫的投國陣、希盟下地獄論及其他事件有關,警方援引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刑事法典第504(蓄意侮辱)條文及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4A(1)等條文調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