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華曾經多次表態,尊重法庭的判決,因為馬華捍衛的不是個別領袖,而是司法的獨立性以及拒絕貪腐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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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盟在這次的大選的主要論述還是和五年前一樣,圍繞在國陣的貪汙腐敗上。不同的是,這次由於他們曾經當過政府,我們至少看到了他們對於打貪反腐的決心。對於那些說投希盟是因為要拒絕貪汙腐敗的選民,我是很疑惑的。
這次的希盟+MUDA,總共有四個黨。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公正黨主席安華除了肛交案之外,也曾經因為瀆職而被聯邦法院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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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黨主席林冠英買洋房的案子,在委任了自己的辯護律師湯米湯姆斯做總檢察長之後就無緣無故被撤銷了。大家都略有聽聞的海底隧道案子還在進行中。
MUDA的主席賽沙迪剛剛被法庭宣判濫用公款和洗黑錢等罪名錶罪成立。
誠信黨主席末沙布自己是沒有被控,但他的政治秘書因為貪汙罪而被控。
希盟上臺的時候委任的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是林冠英的辯護律師。他們委任的反貪會主席是自己公正黨的黨員拉蒂法。他們的總檢察長自己出書承認高等法庭法官的委任是他和希盟首相敦馬哈迪討論出來的。這些濫權腐敗,難道因為是希盟,所以突然間就不是濫權腐敗了嗎?
當希盟+MUDA四個黨的黨主席,包括希盟委任的總檢察長,首相都和貪汙或濫權息息相關的時候,如果你是一個號稱拒絕貪汙腐敗的選民,投希盟不就是和你的主張自相矛盾嗎?我真的很疑惑。
當然,國陣也有領袖面控。但是你要看當面對自己的領袖有案件纏身的時候,國陣和希盟的差別是什麼?前首相納吉是在國陣領袖當首相的時候被定罪的,這印證了國陣沒有干預司法。其他國陣領袖的案子,也沒有無端端被撤銷控狀。
馬華曾經多次表態,尊重法庭的判決,因為馬華捍衛的不是個別領袖,而是司法的獨立性以及拒絕貪腐的原則。相反的,號稱反貪汙反腐敗的希盟以及親希盟的一些團體,在希盟領袖涉及貪汙的指控的時候,是完全安靜的。可能他們的反貪汙,反的只是別人的貪汙而已吧。
貪汙這個問題如果要從根本解決的話,一定要靠制度改革。為了解決貪汙腐敗,國陣承諾讓檢控官和總檢察長的職位分家以避免利益衝突,也承諾成立由執政和在野黨議員組成的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來委任重要職位,譬如反貪會主席,選委會主席等。也只有這樣的制度改革,才能漸漸減少根深蒂固的貪汙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