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重申,公民有权透过投票或通过自由和公平的选举,参与民主过程,并表示所有公民在投票日当天都有权投票及履行职责。
该委员会主席拿督拉末莫哈末发文告说,联邦宪法第II部分保障政治参与权,即言论及表达自由、集会与结社自由,以及人身自由和安全,这也符合《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2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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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参政至关重要
他说,妇女参政至关重要,因这是民主的基本前提,因此应制定适当的政策以促进性别平等,并使决策过程具有参与性、响应性、公平性和包容性。
他指出,残障人士、老年人及边缘化的人民,特别是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原住民应被给予与所有公民相同的投票机会,包括提供无障碍投票站,考量他们的年龄、社会经济地位或因地理环境而受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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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该委员会强调,媒体在民主运作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所有选民都应该接收相关信息,使他们能够做出知情的决定。
“媒体还可以作为一个平台,传达社区的担忧、意见和需求。”
他提醒媒体以平等和公平的方式履行职责,促进和提高民众对所有参选政党和候选人的政治议程的意识。
他说,该委员会将监督选举过程,若任何人在选举过程中感到受屈或认为存在任何侵犯人权的行为,可致电03-2612 5600 或 012-239 2307 或019-333 8490,向该委员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