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的候选人中选为议员后,充其量只是政党在国会内的代理人,只是八爪鱼的触须,他们只能完全跟随党的指示。因此,投人,也等于投党,并无二致,投党不投人之说,完全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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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选举,选民应该选人还是选党都是朝野政党争论不休的议题。如果选民的优先考量是议员的服务能力,那“选人”就是他们投票的趋势。反之,如果选民的优先考量是议员可以在重大议题上为他们在议会内辩论和陈情,那“选党”就是他们的选择方式。那放在本届大选,选民应该选人还是选党呢?
回看我国政治现实,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反对党议员,都不曾在国会中脱离过政党的立场,而投下代表自己政治意志的一票。这个现象是我国政治架构中必然的现象。首先,任何人要代表任何政党上阵,都必须获得党主席签署的委任状,呈上选举委员会后,才能在选票上印上该政党的标志。其他国家,如美国、英国甚至台湾,为了解决大选候选人遴选权力过分集中在政党手上的现象,导致和实际民意脱节,已经全面或局部引入党内初选、民调打分或者内部外部双轨制的委任机制,以此选出最具胜望的候选人。但是我国依然沿用落后的、极权和大家长似的制度来决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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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反跳槽法的通过,更进一步加剧了政党对候选人的控制。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对该法律作出解说时强调,若议员所属政党明文禁止违反党意投票,那么议员一旦这么做就会自动失去党籍,补选就会启动。在这种情况下,政党和议员根本处于一个绝对不对称关系。当各个政党完全决定候选人的命运,候选人更本没有任何话语权,更无法独立行使政治意志,那何来投党不投人之说?
再次强调,大选的候选人中选为议员后,充其量只是政党在国会内的代理人,只是八爪鱼的触须,他们只能完全跟随党的指示。因此,投人,也等于投党,并无二致,投党不投人之说,完全不成立。
既然政治架构已经证明投人不投党之说乃虚妄不实,但是为什么依然有这么多与之相关的口水战呢?说穿了,那只不过是非土著,主要是华人政治圈内自玩自爽、脱离现实的政治论述而已。君不见巫统、伊党和土团党的竞争中,三方所较量的都是宗教话语权和廉洁自律等意识形态。
归根究底,投人不投党之说就是马华和行动党对抗中的副产品。国阵当权时候的马华,由于受制于巫统而无法有效的在国会问政,因此开辟另一个捷径,那就是通过强大地方服务牌来赢取选票。诚然,青菜豆腐各有所好,要以服务为主还是国会议政为主其实都是各自政党的选择。但选择以服务为主的政党断不可以道貌恍然的指鹿为马,对外声称其“有素质”的候选人可以把人民的声音带入国会。
在可追溯的政治历史当中,2002年,槟城马华州议员陈清凉和林武灿曾经就国阵槟州首长许子根所提出的外环公路投下弃权票,旋即被马华采取纪律行动。如果连投弃权票都被党内纪律对付,哪有什么人民的声音可言?
因此,这里必须纠正他们,并告知广大选民,候选人只能把政党的声音带入国会,而不是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