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鑑成熟民主國家,辦黨內初選來決定候選人,這初選甚至可以納入非黨員意見,也比黨員小圈子更具包容性,這才是應當實行的方向。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隨著上星期各黨陸續公佈候選人後,各種爭議也隨之而來。尤其在野黨的候選人引起了極大的討論和基層不滿,這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其實問題就出在兩黨的候選人遴選機制之上。
行動黨是怎麼決定候選人?有關注政治的讀者應當都會知道行動黨有個五人小組,成員是秘書長陸兆福、國會領袖倪可敏、署理主席哥賓星、副主席及砂拉越主席張健仁還有主席林冠英,這是火箭的最高決策機構,掌握著候選人的生殺大權。
ADVERTISEMENT
在五人小組出現前,候選人是由三人小組來決定,更早之前則是林吉祥一人乾綱獨斷。州委會雖有建議候選人的權力,但最終拍板的還是這最高權力機構。不過這所謂的小組,其實在行動黨黨章內並未提及,不過就是個臨時性質的單位,讓一線領袖商討候選人的非正式組織。
至於公正黨,同是不遑多讓,完全沒黨章規範候選人的遴選,都是交由領導層來決定。因沒切實的條文規範,為此屆屆不同。今屆因新領導新氣象(除安華是舊人),所以就有機制,即設立網站讓黨員或非黨員自薦報名想上陣的選區,並提出相關理由,後再讓以署理主席拉菲茲為首及其他副主席為成員的遴選委員會篩選,選出名單後再交由安華做最終決定。
根據拉菲茲所言,候選人的標準由一套打分機制評估,即黨內經驗或職位佔30%、服務團隊20%、教育背景及職業20%,對社會貢獻20%,最後10%則是社交媒體的傳播能力。這套機制看起來不錯,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由安華一人所作出。
最近鬧得風風雨雨的烏魯雪蘭莪原任議員被撤換,就是因安華執意要讓自己親信上陣,這決定不止讓拉菲茲表明震驚,且連安華枕邊人前主席旺姐也表示不能接受。
除此之外,雪州大臣阿米也早言明雪州將會派遣新人去對戰阿茲敏,自己會到別區上陣,但最終卻事與願違,難不成阿米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自己去報名挑戰阿茲敏嗎?
為此可清楚看出,這套機制不過是幌子而已。最終還是高層獨裁決定。這跟行動黨其實大同小異,行動黨較好是五人獨裁而非一人,但共同點都是高層領導決定一切,且黨章內並無確立候選人的遴選,由此基層意見必將會被忽略,自然也較容易鬧出各種爭議了。
其實令人感到諷刺的是,最霸權最令人感覺不民主的巫統,反而在候選人遴選機制上進步得多。巫統黨章15.13條文闡明區部才有提名候選人的權力,而在關於黨主席權力的第9.8.1.6條文,也寫明主席若不接受提呈人選,需重新跟區部商討不可自行換人,這就是為何巫統候選人基本上較少爭議的主因,因候選人須獲得區部也就是基層的首肯。
所以常看到有人說巫統主席權力很大,掌握著候選人的選拔大權可任意安插親信,這其實是完全不知曉巫統黨章之人才會大言不慚說的話。巫統區部其實掌握極大權力,各區部主席可都是一方軍閥,這可是人盡皆知的事。這就是為何不管是此前解散國會前後,巫統都要召集全國區部主席開會的原因。
候選人不該由小圈子決定,巫統雖較為進步,但最好的還是可以借鑑成熟民主國家,辦黨內初選來決定候選人,這初選甚至可以納入非黨員意見,也比黨員小圈子更具包容性,這才是應當實行的方向。即便不能一蹴而就,也應該學巫統將遴選機制明確寫於黨章中,納入基層意願,這才是種進步。
可事實上,這些自詡進步的政黨,都沒一個有此改革意願,因掌握候選人就等於掌握黨,黨領袖又怎麼願意自動將手中權力丟掉呢?這就是令人感到可悲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