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可說是候選人取得入場券的重要關卡,2018年大選希盟在這一關就折損了1國5州,6名候選人無法成功提名。
其中包括公正黨峇都區國會議席候選人蔡添強,選舉官以他在2013年的法庭案件中被判罰款2000令吉為由拒絕讓他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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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2019年11月6日吉隆坡高庭接納蔡添強的申請,判決他可以在來屆大選參選,但是他已經失去一屆競選的機會。
而同樣來自公正黨的晏鬥州選區候選人史德藍則是無法出示通行證,遭禁止進入提名中心。後來法庭以沒有任何法令或規定強制性需要通行證才能進入提名中心,因此宣佈該州議席需要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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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正黨旺沙馬朱區候選人拿汀巴杜卡陳儀喬忘記帶大馬卡,差一點被拒絕提名。
根據《大馬民主選舉》,在提名日當天,候選人須在上午9時至10時完成提名,如果有失誤可以在10時之前修正。
候選人無需親臨提名中心
雖然民眾常常看到候選人率領支持者浩浩蕩蕩前往提名,但是其實候選人也可以無需親自出現在提名中心,只要提議人或附議人提交提名錶格即可。
提名錶格只能在上午9時至10時之間提呈;提交提名錶格的人士,其名字須在表格內,也就是須由提議人或附議人提交表格,須附上法定聲明(表格5和表格5A)和按櫃金收據,不完整被視為無效。
如果違反規定,選舉官可以當場拒絕其提名,並立刻退還文件。
當天10時前退選 可取回按櫃金
如果候選人在提名後想要退選,必須上午10時之前提出,按櫃金可被退回,如果在10時之後才退選,其名字還是會印在選票上。
在2020年的沙巴州選中,有數名候選人完成提名後宣佈退選,名字還是在被印在選票上。
在上午10時完成提名後,選舉官須仔細研究所有提名錶格,針對一些爭議性的個案,聽取選委會總部的法律意見後再作出最終決定。
選舉官決定提名資格
如果選舉官這時要拒絕一名候選人的提名,選舉官會向該候選人解釋,而選舉官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不能上訴,但是可以在選舉之後被帶入法庭審理。
提名遭拒的原因包括提名錶格的資料如名字和身分證號碼不齊全、沒有根據程序呈交、候選人不符合競選資格,或者在聯邦憲法或州憲法條文下喪失競選資格。
其他提名被拒的情況則包括候選人無法找到該區選民成為其提議人和附議人、上次競選後沒有提呈選舉開銷報告、破產人士等。
被判為心智不全、破產、擔任有收入的職位、過去競選後沒有在5年內提呈選舉開銷報告、被法庭判決入獄超過1年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失去大馬公民權、違反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違反憲法48(6)或州憲法有關國州議席候選人資格的人士,皆不被接受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