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國大選,選委會正式使用不褪色墨汁,選民到達投票中心和索取選票時,必須在左手食指上塗墨。
2012年,時任選舉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阿都阿茲說,由於不褪色墨汁容易乾涸,一般只能存放3個月,若超過可能無法使用,因此當局不能提早訂購,必須等待國會宣佈解散後,才能正式大量訂購。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他說,不褪色墨汁含有硝酸銀成分,不論如何清洗,指甲縫內的墨汁肯定不能全面消除。
據《大馬民主選舉》一書指出,選民投票時,左手食指會被塗上墨汁,若無食指則可塗抹在左手其他手指上。
ADVERTISEMENT
“如果左手沒有手指,墨汁可塗在右手食指上;若無食指可塗在右手任何手指上;若無任何手指則可塗在左臂上。”
選委會指出,如果出現以下4種情況,工作人員不會向選民發出選票。
“一是選民拒絕向選舉書記出示左手食指;二是選民拒絕在左手食指上塗抹不褪色墨汁;三是選民左手食指有不褪色墨汁印記,儘管選民冊上的編號和身分證號碼尚未劃掉;四是選民左手食指沒有不褪色墨汁印記,但選民冊上的編號和身分證號碼已經劃掉。”
選委會說,根據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只要選民同意塗抹不褪色墨汁,投票室主任就會發出選票,讓選民履行投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