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大选,选委会正式使用不褪色墨汁,选民到达投票中心和索取选票时,必须在左手食指上涂墨。
2012年,时任选举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阿都阿兹说,由于不褪色墨汁容易干涸,一般只能存放3个月,若超过可能无法使用,因此当局不能提早订购,必须等待国会宣布解散后,才能正式大量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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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不褪色墨汁含有硝酸银成分,不论如何清洗,指甲缝内的墨汁肯定不能全面消除。
据《大马民主选举》一书指出,选民投票时,左手食指会被涂上墨汁,若无食指则可涂抹在左手其他手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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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左手没有手指,墨汁可涂在右手食指上;若无食指可涂在右手任何手指上;若无任何手指则可涂在左臂上。”
选委会指出,如果出现以下4种情况,工作人员不会向选民发出选票。
“一是选民拒绝向选举书记出示左手食指;二是选民拒绝在左手食指上涂抹不褪色墨汁;三是选民左手食指有不褪色墨汁印记,尽管选民册上的编号和身分证号码尚未划掉;四是选民左手食指没有不褪色墨汁印记,但选民册上的编号和身分证号码已经划掉。”
选委会说,根据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只要选民同意涂抹不褪色墨汁,投票室主任就会发出选票,让选民履行投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