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尚未有任何與政黨資金及管制政黨在競選活動開銷相關的法令。
由選舉改革委員會(ERC)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和選舉分析學者馬尼馬蘭於2021年共同著作的《大馬民主選舉》指出,國際公認對透明選舉制度的標準是要求政黨和候選人公開所收到的財務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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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黨資金及財務方面,依據國際標準,所有政黨和候選人應通過法律條規,在與政黨財務/資金及競選活動開銷的相關事務上,獲得公平待遇。”
此外,政黨和候選人都應該獲得政府援助,以確保選舉以公平方式競爭,所有政黨,無論規模大或小,都能通過平等方式發起競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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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來西亞,雖然有禁止候選人花費超出法定限制的法律,但對政黨並沒有執行相同條例,政黨在此環境下似乎依賴各自資金實力,以獲得更多讓候選人勝選的機會。”
政府原本計劃在11月初的國會會議提呈政治獻金法案一讀,並在11月底提呈二讀,但隨著國會解散後,這項法案何時提呈,依然充滿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