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議士的工作是什麼?看溝渠?為民請命?或只是在國會滔滔不絕?
原來,無論是聯邦憲法還是州憲法中,都沒有明文規定人民代議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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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選民看到人民代議士可能在處理民生問題如看溝渠、巡視災區等,或者在國會、州議會滔滔雄辯、發文告評論時政、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事情或發表看法。
根據《大馬民主選舉》中,民代的職務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任期是從選舉官宣佈當選開始生效,為期5年,隨著國會或州議會解散當天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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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會議或州議會將在選舉後的兩三個月後召開,但是民代已經可以開始工作了,通常他們會在當選後隔日向選民謝票。
在我國,人民代議士包括國會議員和州議員,上議員則是無需通過選舉,而是經由委任產生,他們扮演的是議會角色。
無故缺席國會6個月 議席懸空
雖然沒有一個列明人民代議士角色和責任的指南,但是根據聯邦憲法第52(1)條文,如果一名上議員或國會議員在沒有獲得國會的允許,缺席國會會議長達6個月,其議席可以被懸空。
其他相關條文包括第49條文,禁止一個人同時擔任上議員和國會議員,也不能擔任超過一個選區的國會議員;第51條文則闡明,如果一名國會議員要辭職,可以簽名後致函給國會議長。
根據學者馬力等人的看法,對於民代的職務,選民各有不同的看法,大多數選民比較能夠理解的是民代在議會廳外的職務,也就是“為民服務”、“解決人民問題”的角色。
民代須對人民負責
這些學者認為,民代必須代表人民發聲,而不是代表本身的利益,因為民代是受到人民的委託,才能夠坐在議會廳內,民代必須對人民負責。
根據馬力等學者的研究,民代扮演的角色可以分為選區角色和國會角色。
在國會角色方面,民代在立法機構(國會)扮演立法者的角色,對政府的施政扮演發聲和監督的角色,讓人們在辦理政府事務時更加方便。
至於選區角色則是民代在其選區中對選民所應盡的責任。
而珊拉哈尤教授認為,民代有三個主要的功能,分別是傳達人民心聲和看法、立法和制衡政府的施政。
另外一位學者WH Cheng則列出民代的6大主要工作和責任,分別是制衡、擬定政策和法令、監督和觀察政府開銷、參與法案和政策的辯論、研究政府提呈的法案條文和預算案、監督政府施政,以確保惠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