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议士的工作是什么?看沟渠?为民请命?或只是在国会滔滔不绝?
原来,无论是联邦宪法还是州宪法中,都没有明文规定人民代议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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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选民看到人民代议士可能在处理民生问题如看沟渠、巡视灾区等,或者在国会、州议会滔滔雄辩、发文告评论时政、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事情或发表看法。
根据《大马民主选举》中,民代的职务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任期是从选举官宣布当选开始生效,为期5年,随着国会或州议会解散当天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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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会议或州议会将在选举后的两三个月后召开,但是民代已经可以开始工作了,通常他们会在当选后隔日向选民谢票。
在我国,人民代议士包括国会议员和州议员,上议员则是无需通过选举,而是经由委任产生,他们扮演的是议会角色。
无故缺席国会6个月 议席悬空
虽然没有一个列明人民代议士角色和责任的指南,但是根据联邦宪法第52(1)条文,如果一名上议员或国会议员在没有获得国会的允许,缺席国会会议长达6个月,其议席可以被悬空。
其他相关条文包括第49条文,禁止一个人同时担任上议员和国会议员,也不能担任超过一个选区的国会议员;第51条文则阐明,如果一名国会议员要辞职,可以签名后致函给国会议长。
根据学者马力等人的看法,对于民代的职务,选民各有不同的看法,大多数选民比较能够理解的是民代在议会厅外的职务,也就是“为民服务”、“解决人民问题”的角色。
民代须对人民负责
这些学者认为,民代必须代表人民发声,而不是代表本身的利益,因为民代是受到人民的委托,才能够坐在议会厅内,民代必须对人民负责。
根据马力等学者的研究,民代扮演的角色可以分为选区角色和国会角色。
在国会角色方面,民代在立法机构(国会)扮演立法者的角色,对政府的施政扮演发声和监督的角色,让人们在办理政府事务时更加方便。
至于选区角色则是民代在其选区中对选民所应尽的责任。
而珊拉哈尤教授认为,民代有三个主要的功能,分别是传达人民心声和看法、立法和制衡政府的施政。
另外一位学者WH Cheng则列出民代的6大主要工作和责任,分别是制衡、拟定政策和法令、监督和观察政府开销、参与法案和政策的辩论、研究政府提呈的法案条文和预算案、监督政府施政,以确保惠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