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联邦法院三司今日驳回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的申请,即维持上诉庭批准Grab及其子公司可针对MyCC开罚8677万令吉寻求司法检讨的决定。
这也意味高庭可以审理由Grab、GrabCar私人有限公司及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提出对上述决定寻求司法检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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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裁决由联邦法院三司作出,分别是法官拿督娜莉妮、拿督斯里哈斯纳和拿督林添钻。
由于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Grab遭大马竞争委员会开罚8677万令吉,过后Grab及子公司于2020年2月入禀法庭,针对该委员会的决定要求司法检讨。
娜莉妮宣读判决时指出,法官考量的是根据2010年竞争法令第36条文,MyCC所建议开罚的决定是否适合作出司法检讨。
“针对这个问题是否可以在目前解答,或者在高庭作出司法检讨之后才决定,根据此案的情况和所需的时间,我们认为应该交由高庭审理。”
她指出,MyCC可以在高庭提出有关此案的服从义务和司法管辖权的问题。
MyCC必须支付3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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