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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16pm 11/11/2022

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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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陈情书 | 解决海外产子公民权须政治意愿

人民上书06:大马女性海外产子的公民权
苏丽雅妮

口述:家庭前线组织(Family Frontiers)主席苏丽雅妮肯柏
笔录:白慧琪

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规定,每个在马来西亚日或之后出生的人,只要符合联邦宪法第二部分第二附表中的任何条件,都可依法成为公民。而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b)条款规定,所有在联邦以外出生,且其父亲在其出生时为大马公民的人,均依法成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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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大马女性与外籍丈夫在后,子女无法成为公民的原因。除非,通过国会修宪,才能改变这一切。

为什么这个议题不被政府优先重视?我不知道。那它应该被优先正视吗?当然啊,因为很显然能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孩子们接受政府教育、医药服务的权利等。这也是上千名马来西亚妇女和家庭的问题。如果修法,不仅解决了我们这群妈妈和孩子的问题,也表示政府是真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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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缴付同样的税务,同样为国家贡献,为什么她们不能获得相等的权利,让她们在海外生下的孩子也能获得。如果政府正视和珍惜女性的贡献,不能只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付诸行动,让她们享有同等权利。

廿多年来,我们这群妈妈依循传统路线争取,很不幸的,不管是哪个政府,他们都没有政治意愿去修法。我希望,未来的政府能专业地推动改革,认知到这个议题有多迫切。不只因为这是对的事,也因为能解决很多妇女和家庭的问题。

10月份,17名国会议员提呈大马女子海外生子可获公民权私人法案,我们非常感激和欢迎。但是,修宪须要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且通常由政府主动提呈。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政府主动修宪,这才是真正表示对妇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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